(荧屏传真)
厦门市思明区仙岳村人叶璎璎,原来在太平洋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工作过一段时间。2005年到2007年间,叶璎璎对外虚构太平洋保险公司有高回报的贴息存款业务的事实,假冒太平洋保险公司经理的身份,使用伪造的太平洋保险公司业务专用章,冒用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名义与叶永安等8名被害人签订《一年期贴息存款协议书》,以预先支付约定利息的手段,骗取被害人“投资款”共计95.70万元,所得款项全部用于还债和赌博。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个案件作出了判决,判处被告人叶璎璎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
叶璎璎原来在太平洋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工作过一段时间。2005年到2007年间,叶璎璎对外虚构太平洋保险公司有高回报的贴息存款业务的事实,假冒太平洋保险公司经理的身份,使用伪造的太平洋保险公司业务专用章,冒用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名义与叶永安等8名被害人签订《一年期贴息存款协议书》,以预先支付约定利息的手段,骗取被害人“投资款”共计95.70万元,所得款项全部用于还债和赌博。
被害人 叶胜章:她说他们公司推出贴息存款,利息会比银行多一点,我们想说,太平洋保险公司也是属于大公司,很放心,而且我们家是6号梯的,我们家是302,她是301,就隔了一道墙,她老公还有她都经常跑过来,本来是不想存,后来她经常过来说,很烦,邻居,放心,后来就存了。
记者:你骗来的这些钱都用在什么地方?
被告人 叶璎璎:还钱。
记者:还谁的钱?
被告人 叶璎璎:还客户的钱。
记者:骗来的钱又还老账?
被告人 叶璎璎:不是骗,我是履行合同。只是用的方法不妥。
记者:你合同是冒用保险公司的名义。
被告人 叶璎璎:但是我给客户有付利息,并且本金我也在付。如果是没有付利息才是非法所得,这个钱我一直在付。
叶璎璎骗的人都是仙岳村的亲戚和邻居。2005年6月20号到2007年10月8号,叶璎璎采用欺骗的手段,与邻居叶永福5次签约,骗取叶永福“投资款”共计26万元。到案发前,以支付所谓“利息”的方式返还叶永福20400元,以归还“本金”的方式退还叶永福6万元。
被害人 叶永福:她给我骗这个钱是2005年1月8号,给我借这个钱,她是说太平洋人身保险的经理,她说她本身是经理,她是担保人,我有点怕怕的。她说放在她那里最稳,什么时候你需要的时候,利息是4厘,2005年银行是2厘,她说她加一倍给你,她说她一年任务要完成几十万,才有工资和奖金,放在我这里你也好我也好。
2006年7月5号到2007年12月19号,叶璎璎采用欺骗的手段,与仙岳村居民叶永安3次签约,骗取叶永安所谓的“投资款”共计28万元。到案发前,以支付所谓“利息”的方式返还叶永安28600元。
被害人 叶永安:她以前在保险公司有做过经理,通过那么久的时间,我们都是邻居,都是同村庄的人,很熟,都是骗这种很熟的人。
记者:怎么骗的?
被害人 叶永安:相信她以前是保险公司的名义来说你投资这个比银行的利息高,高一点点。
记者:利息是多少?
被害人 叶永安:利息是5%。一年5%,比银行利息高一点点。
记者:被你骗的人都是你的亲戚邻居,你怎么会去做这个事?
被告人 叶缨缨:我也是受害者,我把钱全部交到保险公司了。
记者:那你为什么会欠保险公司钱呢?
被告人 叶缨缨:因为当时保费交到保险公司,但是退回来的保费只退了一半。
2008年年初,被害人叶永福的儿子叶胜章要结婚,向叶璎璎要求取回“投资款”,但是叶璎璎只退还叶永福6万元。2008年1月29号和2月25号,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叶胜章分别向公安机关举报叶璎璎的诈骗活动。
被害人 叶胜章:后来日子越来越近了,然后我越来越着急,就打电话去咨询,后来还去太平洋保险公司,去问,拿那张存款贴息保险合同去问,他们那边的人看了一下,说这张合同他们从来没有推出这个项目,而且他们经过鉴定之后,说那个公章是假的,后来我说完蛋了,这个是诈骗。
被害人 叶永安:主要方法是用保险公司的名义来骗,不然我们是不会跟她做的。她以前在保险公司做了很久,差不多十多年了。最后她跟我们说保险公司有这个业务,就是什么搞理财的东西,就是有签合同,有盖章,那我们就跟她做。
记者:你被她骗去多少钱?
被害人 叶永安:我是被骗了28万,我是最多的。
记者:你原来在保险公司做了多久?
被告人 叶璎璎:做了好几年。
记者:那你是什么时候离开保险公司的?
被告人 叶璎璎:2007年。
记者:你跟客户签的保险合同是怎么来的?
被告人 叶璎璎:就是客户的建议书嘛。
记者:公章呢?
被告人 叶璎璎:印刷的,就是印刷给客户的,是印刷品,不是公章。
记者:是你自己印的吧?
被告人 叶璎璎:别人印的。
记者:不是保险公司印的,是你自己去印的吧?
被告人 叶璎璎:是。
除了骗取亲戚邻居的钱财之外,2007年10月,叶璎璎以被害人叶秀玲的名义向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分行申领一张信用卡,在叶秀玲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该卡刷卡透支消费19237元。同时她还假冒被害人叶进艺的名义向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分行申领一张信用卡,而后,也是在叶进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该卡刷卡透支消费29062.2元。这两笔款项至案发前仍未归还。
记者:起诉还有指控你冒领信用卡诈骗,这是怎么回事?
被告人 叶璎璎:信用卡我没有冒领,他们同意的情况下,他们借给我先用。我当着他的面把信用卡信封拆开的。
2008年3月11号,公安人员在思明区福建路20号将叶璎璎抓获归案。2008年3月12号,因被害人叶秀玲的举报,叶璎璎的信用卡诈骗行为也暴露出来。
被害人 叶胜章:我家楼下是筼筜派出所,我们就去筼筜派出所报案。
记者:等于是你26万只讨回来6万,还有20万没有讨回来?
被害人 叶胜章:对,现在结婚都给人家借钱,还欠人家很多钱。
被害人 叶永安:就是以前人家要给她拿钱,时间到了,要拿钱,电话就不通了,最后我打电话给保险总公司,去问他有没有这种业务,搞这个理财的,他说有是有,但是理财是做这个手续,是在我们保险公司做,最后我说糟糕了,是跑到我们家里做的,不是在保险公司做的,我就发现,就赶快去报案。
被告人 叶璎璎:一般做保险都是找熟悉的亲戚朋友,他们也信任我,因为我前面所有客户的钱都还清了。这次就碰到我出差,手机联系不上。
2008年7月8号,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叶璎璎犯合同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
记者:你的合同是假的。
被告人 叶璎璎:他们是愿意存在我这边的,是主动把钱存在我这里的。不是我以欺骗的方法让他们存过来的,如果他们不愿意就算了,需要钱就还给他。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叶璎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由、高息相诱以及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等欺骗手段,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款项共计95.7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叶璎璎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48299.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起诉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叶璎璎一人犯两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被害人 叶永安:我大哥,一个儿子脚不好走,等一下你就可以看到,我女儿到现在25岁还要一个人照顾,存这个钱我那天就跟她讲,我这个钱你不要拿去做亏心事,跟叶璎璎说,你千万不要做亏心事,我们辛辛苦苦,我们两个人都下岗了,我们这个钱就是以后要给她养老,抚养大的,不然以后要给谁抚养。
法院认为,从叶璎璎的诈骗合同来看,太平洋保险公司并没有合同约定的业务,叶璎璎有虚构合同事由行为;从合同主体看,叶璎璎使用伪造的印章,以太平洋保险公司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协议,有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从合同履行能力看,叶璎璎在实施合同诈骗行为期间,另欠下巨额债务而且并没有从事任何营利业务,根本不具备履行高息存款合同的能力,在此情况下,叶璎璎对被害人许以高息,存在以高息相诱的欺骗行为;从款项去向看,叶璎璎将被害人基于合同而交付的款项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及赌博,在客观上已将合同款项占为己有。
2008年9月18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个案件作出了判决。被告人叶璎璎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责令被告人叶璎璎分别向各被害人退赔其合同诈骗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95.70万元、信用卡诈骗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48299.2元。
在这起诈骗犯罪中,我们看到,被告人是采用高于银行的利息来引诱被害人进行所谓的投资,进而达到诈骗的目的。那么作为一般的老百姓怎么防止被骗呢?首先就是不要被所谓的高利息所引诱,其次,不论理财投资还是买保险,都要到银行或保险公司的柜台办理,不要轻信熟人朋友,因为很多骗子行骗都是找熟人、朋友下手的。
记者杨振滨报道
(2008年10月24日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