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荧屏传真)
通过
网络认识、结交朋友如今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有些网友可能一辈子都不会见面,有些网友会通过视频会面、或是进行同城约会,还有一些相互感觉不错的则发展成为现实生活中的朋友。所以在网友之间,也常常演绎出一幕幕或喜或悲的故事。今天我们要讲述的是一对到最后反目成仇的网友,其中一个到公安机关报案,另一个则成了法庭上涉嫌诈骗犯罪的被告人。
涉嫌诈骗犯罪的是漳州龙海市海澄镇人甘某龙,1988年9月11日出生,今年刚满20周岁。2008年月10月14号,湖里区人民法院对甘某龙涉嫌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 龚静:本院认为 被告人甘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虚构事实 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3万余元 数额特别巨大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甘某龙在2006年9月12日之前 尚未满十八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对该期间内骗取10.94万元的犯罪事实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 提起公诉 请依法判处
根据检察官的指控,甘某龙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高达43万余元,而且案发时还只是一个十几岁的孩子。那么,甘某龙到底骗了谁的钱?他用的是什么办法?又为什么能轻易得手呢?随着庭审的进行,一桩发生在网友之间由于经济往来并最终反目成仇的故事渐渐浮现出来。
2005年,16岁的甘某龙从漳州的一所中专学校缀学以后,开始到厦门打零工。2005年年底,甘某龙在网上认识了刘女士。网聊了一段时间以后,两人之间彼此感觉不错,于是相约在湖里公园见面。当时刘女士46岁。
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 龚静:被害人陈述事情的经过是这样说明的 2005年11月 我在
网络上聊天 认识了一个化名叫成龙的男子 公诉人补充一下 这个化名成龙的男子指的就是甘某龙 我跟他在
网络上很聊得来 聊了几次之后 就约在湖里公园见面 我们见面的时候 我发现他是一个二十岁左右的年轻小伙子 那一次我们在湖里公园的小山坡上聊了一个多小时 大致聊了一些双方的家庭情况 当时觉得这个小伙子挺聪明的 应该好好引导他 之后我们就各自回家了 见了一次面 我们经常打电话问问各自的情况 也经常上网聊天 感觉就像一个母亲关心儿子的感受 之后我们又有见过几次面
被告人 甘某龙:就两天见一次 见面很频繁
辩护人:两天见一次面?
被告人 甘某龙:对
辩护人:那么频繁的见面 你们谈什么内容?
被告人 甘某龙:有时候谈一些感情的问题 然后有时候谈一些生活的
辩护人:谈感情问题是吧 第三个问题 你和刘女士第一次见面以及交往的过程当中 她知不知道你的真实年龄?
被告人 甘某龙:知道
辩护人:你告诉她你几岁?
被告人 甘某龙:17岁
辩护人:当时是17岁 是吧 第四个问题 你在认识刘女士之前 从事什么工作?
被告人 甘某龙:从事卖衣服的
辩护人:卖衣服?在打工 是吧?
被告人 甘某龙:对
辩护人:那后来为什么不去工作了呢?
被告人 甘某龙:是因为她常常给我钱 然后就是说 不想工作了
这两个网友年龄相差近30岁,在外人看起来,像是一对母子。甘某龙说,有一次在聊天的时候,他说没钱吃饭,刘女士觉得他很可怜,就给了他几百块钱。此后,甘某龙又有几次说没钱花,刘女士也都给他一些钱。后来,刘女士就问他要银行卡卡号,甘某龙就把女朋友的卡号告诉她,刘女士很快给他汇了500块钱。
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 龚静:你刚刚说 被害人有一部分钱是她自愿给你的 那么 哪些是自愿的?
被告人 甘某龙:从刚开始认识的时候 那个时候就常常给我钱 很多次就给我钱
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 龚静:那从一开始认识她有给你钱 那么到什么时候为止呢 你认为她是自愿的 那什么时候是自愿的 你能不能告诉我们一个具体的时间?
被告人 甘某龙:具体的时间我不太清楚 差不多到2007年左右吧
按照甘某龙的说法,只要他说没钱,刘女士基本上都是有求必应。他还有一次告诉刘女士,自己的女朋友怀孕了,没钱打胎,又不敢告诉家人,刘女士一下子就给了他五千块钱。
法官:你通过
网络认识被害人之后 听你讲 这样钱来得很快?
被告人 甘某龙:对 她就常常给我钱
法官:为什么会这样呢?
被告人 甘某龙:我也不懂 刚开始我只是跟她聊聊天而已 我跟她说 我没钱买衣服嘛 那时候确实没有钱买衣服 然后她就一下子出手很大方 给我五百块
法官:给你五百块?
被告人 甘某龙:对 后来就是说 (女朋友)王某怀孕 要打掉孩子 然后我不敢跟家里面的人说嘛 然后我跟她商量一下
法官:跟谁商量?
被告人 甘某龙:跟刘女士商量一下 然后她就一下子给了我五千块钱
法官:五千块 让你的女朋友去流产?
被告人 甘某龙:对
法官:那你觉得 你个人觉得 她为什么对你这样子?你看你自从毕业出来以后 你打工才一点点钱 怎么会突然有一个人这么大方 你个人是怎么想的?
被告人 甘某龙:我个人我也没想 我想到 她就是说 出手这么大方的话 一下子我就把她认成了干妈
对于甘某龙来说,向干妈要钱实在是太容易了。渐渐地,甘某龙开始不满足于瞎编没钱吃饭、没钱买衣服之类的小借口了。从2006年3月以后,甘某龙一会儿说,父亲出车祸死了,他要请律师打官司,取得父亲在某娱乐城的股权;一会儿又说,母亲跟人跑了,他要去寻找母亲;甘某龙甚至还告诉刘女士,自己胃坏死、还得了尿毒症,不得不住院治疗等等。他每每都说得声泪俱下,从而博得刘女士的一片同情,并慷慨解囊相助。
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 龚静:你父亲还健在 对不对?
被告人 甘某龙:对
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 龚静:你身体也还很好?
被告人 甘某龙:对
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 龚静:那你2006年3月份就开始跟她说的 所谓要打遗产官司 还有得尿毒症治病 都是假的 对不对?
被告人 甘某龙:对
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 龚静:那她在2006年3月份听说之后 然后就汇款给你 是吗?
被告人 甘某龙:对 有汇款给我
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 龚静:有汇款 对吧?
被告人 甘某龙:对
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 龚静:你曾经 有没有说过是找她借钱 而且表示说要还钱?
被告人 甘某龙:有
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 龚静:你有没有说过 遗产官司打赢之后 会一次性还给她60万元?
被告人 甘某龙:有
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 龚静:有说过 对吧?
被告人 甘某龙:对
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 龚静:那现在你钱还了没有?
被告人 甘某龙:没有
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 龚静:那你骗了她这些 43万余元 这些钱去哪里了?
被告人 甘某龙:30万元左右都是被诈赌
其实,甘某龙编造的借口实在太过于荒谬了,骗取钱财的目的也非常直白。因此,在庭审的过程,辩护人对被告人涉嫌诈骗罪的定性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同时也承认甘某龙从刘女士手中得到的钱款有43万多元的事实。控辩双方最大的分歧就在于甘某龙诈骗的数额到底是多少。
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 龚静:那2006年3月份之后 你就没有跟她见过面 但是她还依然汇款给你 大概43万多元 也就是起诉书中所认定的?
被告人 甘某龙:对
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 龚静:那么你对起诉书中所认定的这43万多元钱的话 你认为你骗的金额到底是多少?你刚刚一直对自己有一些辩解 那你认为你骗了她多少钱?
被告人 甘某龙:差不多十来万元左右
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 龚静:为什么你认为骗的只有十来万元?
被告人 甘某龙:因为她有时候 就是常常自愿给我 刚认识我的时候 那一年是2005年春节的时候 她就给过我一万块钱 然后就常常出手很大方嘛
辩护人:你为什么会编造说 你父亲去世 打遗产官司这一系列的理由 直接找刘女士 你讲的是借钱也好 骗钱也好 拿钱也好 为什么这么做呢?
被告人 甘某龙:因为当时我被诈赌 然后就是说 被威胁 就是说常常被迫 然后我没办法 她常常钱给我 然后我就跟她开口了
辩护人:你向法庭明确一下 你编造的主要的三个理由 这个父亲过世 打遗产官司 以及自己得了尿毒症 这三个理由 总共以这些理由找刘女士要了多少钱?
被告人 甘某龙:30万元左右吧
公诉方认为,2006年3月之后,甘某龙编造虚假事实造成刘女士的错误认识,并基于这些错误认识持续不断地给甘某龙汇款。因此编造虚假事实之后,也就是从2006年3月到2008年4月这段时间的43万元汇款,应该认定为甘某龙的诈骗数额,并向法庭出示了银行汇款单等相关证据。
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 龚静:经过对此七项物证书证的对比 本公诉人发现 被害人提供的明细帐单的汇出日期 金额 恰好与甘某龙本人 以及其使用王某 蔡某某的银行卡的明细帐单的收款日期和金额完全相符合 可以认定 被害人自2006年3月到2008年4月期间 两年间确实汇款给甘某龙共计人民币43.131万元
法官:被告人 刚才公诉人所出示的这组证据 你有什么意见吗?
被告人 甘某龙:没有
法官:辩护人有没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首先 针对公诉人举的这些汇款凭证 汇款记录 这些证据的真实性没意见 但是她证明的对象 辩护人提醒法庭注意 工行卡和建行卡 累计转款223次 不包括蔡某某的卡 因此 这些转款从50元到5800元 每次不等 辩护人认为 全部是由甘某龙编造虚假的理由向刘女士骗取的 这一些呢 辩护人认为不合理
甘某龙诈骗的数额到底是多少,这一点还有待于法庭的最终认定。不过,甘某龙构成诈骗犯罪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这一点被告人以及辩护人也都当庭承认了。那么,甘某龙和刘女士这两个网友从素不相识到聊天约会,从享受同情、关爱再到编造弥天大谎,最后导致一个失去自由、一个失去巨款的悲剧,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一切呢?
辩护人:甘某龙 17岁 女朋友怀孕需要打胎的时候 她出钱 甘某龙向她提出巨额的款项请求的时候 她随意的给钱 300、500、3000、5000 刚才公诉人讲到 甘某龙好逸恶劳 辩护人同意 他走上犯罪道路的最根本原因是好逸恶劳 但什么原因让他好逸恶劳呢 之前他会辛辛苦苦的去赚148块钱的工资 过着非常清苦的生活 为什么发生这种转变呢 刘女士巨额的给他钱 随意的给他钱 让他不需要再去工作了 可以有取款机 随意的可以取钱 一需要用钱 被别人骗钱 诈钱 就想起刘女士 因此辩护人认为 刘女士作为一个四十余岁的成年人 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 她的行为对于甘某龙的金钱观和价值观 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甚至可以说是非常不利的影响 好逸恶劳的犯罪动机 对于被害人刘女士的行为来说 是具有不可分割 不可推卸的责任
被告人 甘某龙:今天我站在这边 我无颜 愧对父母 就是因为出社会 然后当时被逼无奈的情况下 我向我这个干妈借钱 我不应该没有原则的去接受干妈的恩爱和宠 同时 对于我自己的罪错 我也有较高的认识 也有清醒的认识 我请求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然后公诉人 我请求你们看在我年幼无知 而且对社会没有真正的认识 然后就是说 被人家设下陷阱诈赌的情况下 对于我 减轻对我的处罚
甘某龙和刘女士从素不相识到结成网友再到最后反目成仇,一个要面临漫长的牢狱生活,一个要背负起无端的累累债务。在这里我们希望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都能从甘某龙身上吸取教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也给喜欢上网的人们一个警醒——谨慎交友,远离犯罪。
记者陈勇胜报道
(2008年10月26日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