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制12年之久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正在“蓄水待闸”。
在11月9日国务院公布的“扩内需、保增长”十项措施“春风”中,取消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限制,加大对重点工程、“三农”、中小企业和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让不少业内人士看到了并购贷款出闸的讯息。
银监会人士表示,目前已完成并购贷款讨论稿草案,11月14日并购贷款条例将提交银监会主席办公会审议,如顺利通过,需要与人民银行、证监会等相关部门进行会签,最快有望本月出台。
一位发改委人士告诉记者,并购贷款主要是指银行向企业及其关联方发放的,以受让已有股权或认购新增股权等方式掌握目标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专门贷款。
这种类似杠杆贷款在国外一直都有很多,也是企业间并购最主要的融资工具。
但在国内1996年实行的《贷款通则》第20条禁止商业银行为股权交易的并购活动提供资金。
“实际上,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早就在考虑出台并购贷款管理办法。银行在实际操作中对自己重要的大客户进行并购会适当发放并购贷款。”上述发改委人士说。
“这种贷款通常会以委托贷款等其他的名义发放。而且,由于是商业银行的大客户,本身就有很好的资产可以抵押给银行,所以银行也认为这些并购贷款的风险是可控的。只有级别比较高的客户才能发放此类并购贷款。”
业内人士表示,该政策的出台已酝酿很长时间了,但此时监管层的积极推进可能是与目前国内经济低迷的情况下,中央推动产业整合,将银行富余流动性引入产业中帮助产业整合的大背景是相关的。
在并购贷款推进的同时,发改委也在力推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如果相关的产业投资并购的规则能够迅速出台,将会加快国内产业整合速度。
民生银行崔宏博士认为,国务院已为企业并购贷款的放行签发了“路条”,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尽快对《贷款通则》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目前四大国有银行和一些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基本都成立了投资银行部,对并购贷款亦多有期待。
银监会人士向记者透露,此次草案仍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如并购双方必须有一定的行业关联;并购贷款金额不应超过并购股权对价比例;贷款期限初步设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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